金融與投資/股票
第二類股 

政府為協助國內中小企業、新興及重要產業及早進入資本市場,以提昇其市場競爭力,共同發展國家整體經濟,於88年初,在行政院「強化經濟體質方案」決議之政策指導下,指證券OTC櫃檯買賣中心研擬規劃櫃檯買賣第二類股票制度。

OTC於88年底完成櫃檯買賣第二類股制度細部規劃,相關制度規章於89年2月29日經核備後,OTC於89年3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該項股票取名為「TIGER」(Taiwan Innovative Growing EntrepreneuRs台灣創新成長企業類股),代表其係充滿活力及朝氣之成長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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