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8/24起以每股45元、每單位225元為對價公開收購矽品普通股、ADR,上限7.79億股
2015/08/21 16:51:5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11)日月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公開收購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及美國存託憑證

1.事實發生日:104/08/21
2.公司名稱: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交所代碼:2311,紐約證交所代碼:ASX)(下稱「日月光半導體」)於今日宣布,將自2015年8月24日起,以每普通股新台幣45元作為對價,公開收購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矽品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下稱「台灣公開收購」),並以每單位美國存託憑證(表彰矽品公司普通股5股)新台幣225元之美元現金作為對價公開收購矽品公司流通在外之美國存託憑證(下稱「美國公開收購」)。
台灣公開收購將自台灣時間2015年8月24日上午9時00分起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3時30分止,亦美國公開收購將自2015年8月24日上午12時01分紐約時間起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12時00分紐約時間止。預定之最高收購數量為矽品公司普通股779,000,000股(含矽品公司流通在外美國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普通股股數),約當於矽品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25%。
面對全球競爭加劇及新興勢力崛起,半導體產業加速整併趨勢日益明顯,日月光半導體認為台灣同業間應積極尋求合作之機會整合資源,以維護並進一步提升台灣封測業之競爭優勢。日月光半導體公開收購取得部分矽品公司股權之目的,即在於建立日月光半導體與矽品公司全面合作的基礎及機會;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日月光半導體願意在充分考量到彼此員工及股東權益的基礎上,與矽品公司經營團隊討論雙方全面合作的具體細節。
在此之前,日月光半導體透過本次公開收購取得之矽品公司股權純屬財務性投資,日月光半導體不會介入矽品公司之經營。基於矽品公司目前良好的經營績效,就財務投資而言亦應可帶來良好投資收益。
於公開收購期間內,如參與台灣公開收購應賣之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155,818,056股時(即相當於矽品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5%),本次台灣公開收購條件即告成就。日月光半導體將依法以前述預定之最高收購數量為上限並以相同條件收購所有應賣之矽品公司普通股及美國存託憑證。若參與應賣之普通股股數(含美國存託憑證表彰之普通股股數)超過前述第二段所述最高收購數量,日月光半導體將以同一比例向所有參與應賣之普通股股東及美國存託憑證持有人收購。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購買要約或要約出售矽品公司證券。
就本次台灣公開收購普通股,日月光將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公開收購文件,公開收購說明書可透過受託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證券」)網站(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或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取得,或聯絡凱基證券(電話:+886-2-2389-2999)領取。
就本次美國公開收購美國存託憑證,日月光半導體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下稱「SEC」)申報公開收購說明書(tender offer statement)及相關資料,投資者及有價證券持有人可通過SEC網站www.sec.gov免費獲取該公開收購說明書及其他日月光半導體申報文件之副本,亦可透過美國及加拿大地區免費電話(+1(800)322-2885)或其他國家計費電話(+1(212)929-5500)聯繫美國公開收購資訊代理機構MacKenzie Partners, Inc免費獲取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資料。
因其中包含重要訊息,投資者及有價證券持有人務請仔細閱讀台灣公開收購及美國公開收購之公開收購說明書,以及涉及台灣公開收購及美國公開收購由日月光申報SEC及金管會的任何其他文件,以及該文件的任何修改及補充。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