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13家證券商承辦台股與ETF定期定額業務,已有顯著成長
2021/08/04 08:57:03


證券商辦理客戶定期定額方式投資有價證券之投資人人數及金額均有成長

為提升小資族以小額投資方式參與資本市場之便利性,及擴大證券商經營範圍,金管會自106年1月16日推動證券商辦理客戶定期定額方式購買台股與ETF。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協同相關周邊單位在各地區辦理本項業務之宣導說明會,推動效益已逐步顯現。

截至110年6月30日,已有富邦、凱基、元大、華南永昌、永豐金、國泰、元富、兆豐、第一金、台中銀、土地銀行、群益金鼎及國票13家證券商承辦台股與ETF定期定額業務,契約簽訂人數55萬785人,成交金額455億4,317萬餘元,相較去年同期契約簽訂人數26萬3,618人,成交金額171億9,860萬餘元,已有顯著成長。標的商品計有約100檔ETF與150檔股票。

金管會表示,推動證券商辦理客戶定期定額方式購買股票與ETF,以鼓勵投資人以穩健方式參與證券市場,並達分散市場風險及普惠金融之效益。(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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