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1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實際支領情形1/21揭示
2025/01/21 08:39:58


證交所將於本(114)年1月21日公布1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實際支領情形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將於本(114)年1月21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之「董監事酬金相關資訊」項下,揭示國內上市公司及第一上市公司所申報112年度第2階段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實際」支領情形、合理性說明及其他相關資訊。前揭資訊與112年度股東會年報、112年度第1階段所公告之資訊比對,部分公司有差異情形,主要係因前者為實際數與後二者為擬議數不同所致。

投資大眾可自公布日起進行不同排序查詢,包括依產業別、證券代號、董監酬金總額及其占稅後損益百分比暨平均每位董監酬金,臺灣證券交易所並在各公司董監酬金資訊後加註稅後損益、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實收資本額等資訊供投資人參考。另為強化上市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資訊揭露,臺灣證券交易所亦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項下,公布「112年度稅後虧損惟董監事酬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卻增加」之上市公司資訊,包括公司代號、公司名稱、112年稅後虧損金額、董監事酬金總額及平均每位董監事酬金,期達到以「市場機制」促使公司訂定合理董事及監察人酬金。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