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首相盼與印尼總統探討新的合作機會
2023/01/10 15:58:28


馬來西亞首相安華官式訪問印尼

馬來西亞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於本(2023)年1月8日至9日對印尼進行2天官式訪問,盼與印尼總統佐科威(Jokowi)探討新的合作機會,包括馬國企業計劃參與印尼新首都「努桑塔拉」(Nusantara)的投資潛力,因印尼遷都計畫將為砂拉越州與沙巴州帶來發展、陸地及海事邊界劃定,以及雇傭與保護印尼外勞。

安華首相自去(2022)年11月23日成為馬國第十任首相後,印尼成為首個官訪行程的國家。馬國外交部部長贊比里(Zambry)及國際貿易暨工業部部長東姑賽夫魯(Tengku Zafrul)陪同至雅加達。

安華首相見證馬國與印尼9項企業瞭解備忘錄(MoU)及11項意向書(LoI),總投資額為16.6億馬幣(約3.74億美元);(一)馬國ASIC Offshore and Marine S/B公司 與印尼 PT Dok dan Perkapalan Kodja Bahari公司之間的MoU價值逾5億馬幣(約1.14億美元)。雙方盼自印尼國家航運公司取得工程、造船、修船、生產儀器及生產設施的金融投資、陸上和境外工程、製造以及商業造船及修船的市場占有率;(二)馬國AIROD S/B公司與印尼PT Dirgantara Indonesia公司之間的合作協議,為期五年的潛在價值為 6.6億馬幣(約1.5億美元);(三)馬國進出口銀行及印尼Lembaga Pembiaayaan Eksport Indonesia、(四)馬國Citaglobal Bhd公司 和 印尼Indonesia Battery Corporation公司;(五)馬國AWC Bhd公司及印尼 PT GKM (Kek Maloy)公司、(六)馬國AWC Bhd公司 及印尼 PT Bintang Timur Investama公司 之間的業務合作;(七)馬國FGV Holdings公司與PT Perkebunan Nusantara Indonesia 公司、(八)馬國Penjana Kapital Sdn Bhd公司與印尼Indies Capital-AC Ventures公司 以及(九) 馬國SIRIM Bhd 與印尼國家研究與創新機構之間亦簽署合作備忘錄 (MoC)。

此外,馬印兩國企業亦交換 11項意向書(LOI),涉及10家馬國企業計劃參與印尼新首都「努桑塔拉」的意願:(一) 馬國Success Electronics 和 Transformer Manufacturer Sdn Bhd公司盼在印尼推動智能 LED 街道照明設備;(二)馬國獨角獸公司「Carsome」盼在努桑塔拉實現汽車貿易數位化計畫;(三)馬國Olympic Cable Company (OSK Group)公司盼擴展其產品,包括控制電纜、儀表電纜及電信電纜至印尼市場;(四)馬國成功集團盼轉移固體廢棄物管理、飲用水供應、房地產開發以及智慧城市技術等專業知識予印尼夥伴;(五)馬國Pharmaniaga Bhd公司盼為印尼提供優質的醫療保健產品與服務。與此同時,馬國國家能源公司(Tenaga Nasional Bhd)已將其意向書轉交印尼 PT Perusahaan Listrik Nega公司,盼探索及參與能源解決方案的開發與營運。

另一方面,馬國國際貿易暨工業部(MITI,簡稱貿工部)部長東姑賽夫魯(Tengku Zafrul)表示,2021年馬國與印尼的雙邊貿易額達230億美元,較2020年成長45.5%,印尼為馬國第7大貿易夥伴;2022年前11個月馬、印兩國雙邊貿易額達270億美元,較2021年同期成長33%。該部及其相關機構承諾將繼續努力擴大與印尼的跨境貿易與投資。在東協國家中,印尼為馬國第2大貿易夥伴。在投資方面,馬國貿工部將繼續提升馬、印兩國間的跨國投資,並將探討包括製藥、航太、棕油加工、消費品以及國防與安全等合作領域。(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