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 00905臺灣Smart ETF將於2月1日除息
2023/01/07

農曆年前後好消息不斷,多達14檔以上ETF,也預計於1月底2月初配發股息。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昨(1/5)日初次公告,去年4月成立的臺灣Smart ETF (00905)基金將於2月1日首次除息,該ETF將首次配發股利,並以1月30日二次公布訊息為準。

元月除了期待紅包行情外,有高達20檔以上的ETF將進行除息,配股率不等於報酬率,相關資訊可上網詳見各公司官網、投信投顧公會或公開資訊觀測站。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昨(1/5)日首次「分配收益公告─新增 (ftft.com.tw)」,富蘭克林華美臺灣Smart 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00905)收益分配期前公告,2023年首次配息將啟動,除息前2個營業日公布,除息交易日為2月1日,配股率不等於報酬率,實際上配發金額以1月30日之公告為準,收益分配發放日為今年3月6日。註:股息率不代表報酬率,且過去股息率不代表未來股息率。

針對目前台股市場,富蘭克林華美臺灣Smart ETF(00905)基金經理人林承漢表示,台股新年裡在總經面仍處於前景不明的狀況下,素有全球景氣金絲雀的台灣出口11月數據衰退幅度高於市場預期,就產業面來看,11月財報多數主流公司營收遜於預期,因需求不溫不火造成廠商去庫存步調不夠快,市場原先憧憬的iPhone出貨量恐不如預期,但仍需觀察一月中下旬各產業龍頭大廠公布的第四季與12月財報,相關對2023年H2景氣前景預測。

然而,林承漢認為,市場普遍預期2023景氣可能走一波前低後高走勢,但隨著去年台股大幅修正後,截至2023年1月4日止台股本益比(P/E)已經來到5年來平均1倍標準差下方,從價值的角度來看有利外,(註1)根據彭博股利預測以2023年1月4日價格計算,臺灣加權指數未來12個月股利率仍可能達4.9%,不論從價值面的角度或是防禦型的股利收入來看,台股仍具潛在投資價值。

註1:彭博預測12個月股利率計算方式為總股利(指數點數計)除上指數最新價格,臺灣加權指數股利率可能與其他網站揭露之股利率不同;股利率不代表報酬率,且過去股利率不代表未來股利率。資料來源:Bloomberg,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整理,2023/01/04。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2022年發行的「00905 FT臺灣Smart ETF」為首檔多因子策略股票型ETF,今年元月已發布首次季配息公告,根據過去統計顯示00905追蹤的特選SMART多因子指數股利率過往多優於臺灣加權指數見頁表一(註2),值得投資人納入投資參考。

在波動的市場中,不妨利用00905臺灣Smart ETF三核心策略,透過為品質、價值及動能因子來追求市場報酬(β)+超額報酬(α),其中「品質因子」篩選財務品質及結構佳的公司股票,「價值因子」使用股東收益率等5項指標篩出台股具評價面低估值機會的公司,「動能因子」追尋股價技術面趨勢之外,也追尋企業盈餘動能,組合成技術面及基本面的順勢投資策略。富蘭克林華美投信認為,多因子策略追求在牛市行情透過動能乘風而上,熊市行情則更重挑選價值,盤整則透過品質來強健抗震,期望新的一年讓投資能更簡便且順心。

表一: 特選Smart 多因子與臺灣加權指數之股利率比較(各年度)

註2:特選SMART多因子指數發布日期為2020/8/10,發行日前之資料為假設回溯測試結果,非實際表現,並基於指數發行日當時採用之指數編製方式回溯。註:股利率計算方式為總報酬指數減股價指數,臺灣加權指數股利率可能與臺灣指數公司網站揭露之股利率不同;股利率不代表報酬率,且過去股利率不代表未來股利率。<以上資料包含指數回測結果,不代表基金投資組合或指數之實際報酬率及未來績效保證,實際表現可能與回測結果有所差異。基金不同於指數,基金可能會有中途清算或合併等情形,投資人無法直接投資指數。

資料來源:臺灣指數公司、Bloomberg,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整理。資料日期:2009/01/05-2021/12/30

 

 

 

【以下為投資警語】

【以上提及之個股僅為舉例用,非為個股之推介】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獨立經營管理】
本文提及之有價證券僅為舉例用,非為有價證券之推介。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基金之績效。以上指數試算結果並非代表特定基金之投資成果,亦不代表對特定基金之買賣建議,基金不同於指數,基金可能會有中途清算或合併等情形,投資人無法直接投資指數。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惟不表示本基金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本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本基金自上市日起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投資目標,基金之投資績效將視其追蹤之標的指數之走勢而定,當標的指數波動劇烈時,基金之淨資產價值將有較大的波動風險。本基金雖以追蹤標的指數為操作目標,然下列因素仍可能使本基金報酬偏離標的指數報酬,且偏離方向無法預估:(一)本基金可能因應申贖或維持所需曝險比例等因素,需每日進行基金曝險調整,故基金淨值將受到每日交易之有價證券或期貨成交價格、交易費用、基金其他必要之費用(如:經理費、保管費、上市費等)、投資組合成分價格波動或基金整體曝險比例等因素之影響,而使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二)本基金投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相關性,將受到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或期貨與標的指數之相關性等因素影響。此外,基金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期貨部位,因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使其對市場信息、多空走勢之價格反應可能不同於債券,因此當市場出現特定信息時,基金淨值將同時承受期貨及債券對市場信息反應不一所產生的價格波動影響,可能使本基金報酬將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三)本基金以新臺幣計價,而本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或期貨標的可能為新臺幣以外之計價貨幣,因此本基金承受相關匯率波動風險可能使本基金報酬與投資目標產生偏離。本基金自成立日起至上市日前(不含當日),經理公司不接受本基金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及買回。「臺灣指數公司特選Smart多因子指數」係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編製及計算;惟「富蘭克林華美臺灣Smart ETF」並非由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贊助、認可、銷售或推廣,且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不就使用「臺灣指數公司特選Smart多因子指數」或該指數於任何特定日期、時間所代表數字之預期結果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聲明。與指數值及其成分股清單有關之一切著作權均歸台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就使用該著作權發行「富蘭克林華美臺灣Smart ETF」之行為,自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完整之使用授權。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 本基金不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故投資本基金可能發生部分或全部本金之損失,最大可能損失則為全部投資金額。金融消費爭議處理及申訴管道:就本公司所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所生紛爭投資人應先向本公司提出申訴,若三十日內未獲回覆或投資人不滿意處理結果得於六十日內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簡式公開說明書中,投資人可向經理公司及基金銷售機構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理公司網站中查詢。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主管機關核准之營業執照字號:111金管投信新字第006號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87號12樓 電話: (02)2781-9599 傳真: (02)2781-8299
(本文由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提供,索取資料與諮詢專線︰0800-088-899,網址 www.FTFT.com.tw。)
提醒:根據主管機關規定,若將新聞稿再編製者,應以公司所公開資料為主,不得為誇大不實之報導。

 

附註:
註1: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註4: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5: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6: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註7: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註8: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9: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10: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