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部長及多位歐盟國家部長們呼籲歐洲加強核能的發展
波蘭財政部長Tadeusz Koscinski及氣候及環境部長Michal Kurtyka以及其他11位歐盟國家部長在「費加洛日報」(The daily Le Figaro)和其他歐洲報紙發表的一篇論文中呼籲歐洲發展核能。波蘭、法國、捷克、克羅埃西亞、保加利亞、斯洛維尼亞、匈牙利、芬蘭及羅馬尼亞的部長認為,有必要將核能納入歐盟執委會制定的綠色分類法(the green taxonomy)。
部長們表示,我們別無選擇,只能使我們的供應來源多樣化,並注意不要增加從歐洲以外的能源進口。我們的經濟脫碳需要將生產和消費模式立即發生深刻的變化,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正如他們指出的那樣,如此快速的變化轉化為“我們消費的大規模電氣化和氫等低碳產業的發展,這反過來也需要更多的電力生產。”
這些部長們列舉了核能的各種優勢,其中包括成本效益、獨立性和創新性。部長們回憶稱,60多年來,歐洲核能工業已經證明其可靠性和安全性。核能是世界上監管最嚴格的行業之一,在14個歐洲國家有126座反應爐在運行。部長們強調,歐洲核能工業是世界領先的工業,採用獨特的突破性技術,其進一步發展可以在歐洲創造約一百萬個高素質的就業機會。
歐盟簽約國敦促稱,歐洲條約允許每個成員國定義自己的能源結構,必須要尊重我們在這方面的權利,並公平對待所有低碳能源生產技術。這些部長們並總結稱,我們需要核能來贏得氣候戰。這對於確保歐洲的戰略和能源自主至關重要。(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附註: | |
---|---|
註1: | 績效計算為原幣別報酬,且皆有考慮配息情況。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海外市場指數類型基金,以交易日當天收盤價為淨值參考價;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註3: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之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www.fundclear.com.tw)下載,或逕向總代理人網站查閱。 |
註4: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註5: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註6: | 標示"(已撤銷核備)"及"(未申報生效)"之基金資料僅提供原有投資者參考,以供其做買回、轉換或繼續持有之決定;「已撤銷核備」為在台灣已下架(停售)的基金;「未申報生效」為未於法規規定之時效內向金管會辦理申報生效作業之境外基金。 |
註7: | 基金B股在贖回時,基金公司將依持有期間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申購手續費,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中扣除;另各基金公司需收取一定比率之分銷費用,將反映於每日基金淨值中,投資人無需額外支付。 |
註8: | 境外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註9: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註10: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