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 『美利安本』系列一:三年期美元利率連動債 英文名稱 N/A
發行機構 法商興業銀行 保證機構 法商興業銀行
掛牌交易所 N/A 計價幣別 美元
商品種類 利率 交易日 2005/9/29
發行日 2005/10/13 預定到期日 2007/10/13
執行日
其他補充事項
一般條款
債券信用評等 穆迪Aa2,史坦普 AA-
發行價額 100.00%
債券利率
期間 年化利息 條件
第1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2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3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4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5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6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7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8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9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10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11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第12季 5.00%*D/N 0%HSPACE=0美金3個月利率*HSPACE=05%

D:美金3個月利率在該付息期間符合該期之條件的實際天數. 如遇非營業日,訂定美金3個月利率之日將會以前一營業日1。

N:該付息期間(3個月)的天數

1請注意,每一計息期間之最後4天之美金3個月利率將以付息日之前5天之利率為該期計算利息之條件。

*美金3個月利率為British Bankers Association在倫敦時間早日11點鐘公告在Telerate第3750頁之3個月美元定存利率。

利息計算基礎 每季配息;30/360

利息支付日

每年1月13日,4月13日,7月13日,10月13日,並於2006年1月13日開始,於預定到期日結束。除非因「提前買回」而有所調整。

(因作業需要,委託人實際金額入帳日約為利息支付日後5~7個營業日之內)

提前買回

本債券之發行機構可在每一利息支付日,將此債券以100%之本金提前買回。並於5天前通知。

債券到期贖回價 100.00%
工作日 配息以紐約及倫敦工作日為基準。

通知提前贖回以紐約及倫敦工作日為基準。

工作日調整慣例

下一交易日慣例

次級市場

本產品閉鎖一年,之後開放每週四贖回,贖回淨值依法國興業銀行提供之淨值為準。

情境模擬
最差狀況

商品持有期間,3個月Libor都不在0%~5%區間,於到期時領回100%之本金。

最佳狀況 商品持有期間,3個月Libor均在0%~5%之區間,則客戶可領到年配息5%。
其他狀況

商品持有期間,發行機構可以於每次利息支付日以100%之本金提前買回,但若委託人於到期日前提前贖回將不保證100%之本金。

申購限制
信託總額下限 約當美元200萬元整。若屆交易日本行整體信託金額不足下限,則本行得無息退還委託人原信託本金及手續費。
申購限制 以每萬美金累加
閉鎖期 1年
相關費用
信託手續費 0%
信託管理費 每年費率0%
銀行通路服務費 費率0% 至5%,視市場情形而定。
計算方法
支付時間及方法
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

由交易對手給付予受託人,於債券發行時一次給付。

委託人暸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本契約項下信託業務(特定金錢信託)之相關交易時,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

商品說明 本產品為利率型商品,在發行機構不違約的情形下,委託人將取得保證的利息及本金。委託人於信託投資前應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並基於個人獨立審慎之判斷來決定投資與否!
注意事項 結構型商品以信託方式為之,並非一般傳統存款,而係一項投資。其投資盈虧端視標的資產之價格、指數之波動或績效,或約定信用事件的發生與否。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且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產品投資風險預告 委託人依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方式,將資金信託與受託人投資本產品前,應行詳讀下列各項事宜,並了解從事該項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

一、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

在發行機構不違約的情形下,委託人於到期時將取得保證的利息及本金。若委託人於到期前贖回該債券,則不保證100%之本金。

二、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買回債?權利風險(Call Risk):

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買回債?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三、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

未來的利息收入,再重新投入市場時,可能無法享受與原始本金同等的利率水準。

四、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

本債券閉鎖1年。其後提供每週四贖回。為本債券不具充分之市場流動性,對於金額過小之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證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債券本身之實際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之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債券直到期滿,委託人申購前應做好未來現金流量規劃。

五、信用風險(Credit Risk):

委託人須承擔本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亦即保息條件係由發行或保證機構所承諾,而非受託人之承諾或保證。

六、匯兌風險(Exchange Rate Risk):

本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台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台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七、事件風險(Event Risk):

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bond downgrades)。此外債券的條款可能因最後Supplemental Information Memorandum所載事宜,如(但不限於)合併及出售、報價來源中斷、暫停買賣及稅務法律改變而予以調整。

八、國家風險(Country Risk):

本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九、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

本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