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 八年期美元『新生威利Power系列一』利率連動債券 英文名稱 N/A
發行機構 新生銀行(Shinsei Bank, Limited) 保證機構 新生銀行(Shinsei Bank, Limited)
掛牌交易所 N/A 計價幣別 美元
商品種類 利率 交易日 2006/12/22
發行日 2007/1/9 預定到期日 2015/1/10
執行日
其他補充事項
一般條款
發行機構評等 A3 (Moody’s) / BBB+(S&P)

債券面額

每單位1,000美元

發行價

100%
交付日 2007年1月10日
計息開始日

2007年1月10日

配息率

第1年 9.50%(p.a.) (30/360 固定)

第2年起 30.00 × (30年CMS – 10年CMS)p.a. ≧ 0.00% (30/360 固定)

其中:30 年 CMS 與 10 年 CMS 等於每個配息支付日前11個美國營業日上午11:00(紐約時間)在ISDAFIX1標出的30年交換利率和10年交換利率

配息支付日 每季支付;2007年4月10號開始之後每年的1月10號、4月10號、7月10號以及10月10號,
(然因作業需要,實際入帳日為5-7個工作天之後)
營業日基準

台北, 倫敦, 紐約, 東京 (如遇假日則延後至下一營業日)

提前買回權利

發行機構有權在每次提前買回行使日以本金100%提前買回所有債券

提前買回行使日

每一付息日,但不包括到期日

提前買回通知期

發行機構須在最低不晚於提前買回行使日的5營業日前通知本行信託部

到期贖回

到期日依下列公式計算出發行機構須支付給債券持有人之美元金額

美元金額等於: 債券面額x 100%
(然因作業需要,實際入帳日為5-7個工作天之後)

情境模擬

最差情況

於債券存續第2~8年內,30年CMS – 10年 CMS之利差皆小於或等於0,且發行機構未提前買回債券,債券收益為第一年9.5%固定配息加上期末領回100%投資本金

最佳情況

於債券存續期間內,30年CMS – 10年CMS之利差皆大於0,債券收益為第一年9.5%固定配息加上第2~8年條件配息且期末領回100%投資本金

申購限制

信託總額下限

美元500萬元整。若屆交易日本行整體信託金額不足下限,則本行得無息退還委託人原信託本金及手續費。

申購限制

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一萬美元,之後以每千美元累加。

閉鎖期

本產品閉鎖期一年,之後開放每週四提供客戶贖回,未到期贖回淨值依發行機構提供之淨值為準。惟本行僅提供全部贖回,不接受部分贖回。

相關費用

信託手續費

0%。

信託管理費

每年費率0.1%,但最低為新台幣500元。

計算方法

支付時間及方法

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乘上持有期間計算之。

累積至信託本金到期時一次收取,並由受託人於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

銀行通路服務費 費率0% 至5%,視市場情形而定。
計算方法

支付時間及方法

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

由交易對手給付予受託人,於債券發行時一次給付。

委託人暸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本契約項下信託業務(特定金錢信託)之相關交易時,可能得自交易對手之任何費用,均係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商品說明 本商品為利率連結型商品,其投資盈虧端視標的資產之價格,委託人於信託投資前應審慎考量本身之投資風險並基於個人獨立審慎之判斷來決定投資與否!
注意事項 1. 結構型商品以信託方式為之,並非一般傳統存款,而係一項投資。其投資盈虧端視標的資產之價格、指數之波動或績效,或約定信用事件的發生與否。銀行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且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2. 本產品僅限於台灣銷售,另基於各國稅務考量,本產品不適合銷售予擁有外籍身份之人士或法人。

3.發行機構新生銀行於今年度購入本金控31.8%之股權,故根據信託業法規定依法揭露其與本行之利害關係。

產品投資風險預告

委託人依特定金錢信託業務之方式,將資金信託與受託人投資本產品前,應行詳讀下列各項事宜,並了解從事該項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

一、最低收益風險(Minimum Return Risk):投資期間內所連結的標的表現不佳時,委託人可能只得到【9.5%】年化配息,到期時領回100%本金。

二、委託人兼受益人提前贖回的風險(Early Redemption Risk):本債券未發生違約之狀況下,發行機構於到期日時,不保證信託本金。如提前贖回時必須以贖回當時之實際成交價格贖回,則可能會導致信託本金之損失。因此,當市場價格下跌,而委託人又選擇提前贖回時,委託人會產生損失。

三、利率風險(Interest Rate Risk):本債券自正式交割發行後,其存續期間之市場價格(mark to market value)將受發行幣別利率變動所影響;當該幣別利率調升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下降,並有可能低於票面價格而損及原始投資金額;當該幣別利率調降時,債券之市場價格有可能上漲,並有可能高於票面價格而獲得額外收益。

四、流動性風險(Liquidity Risk):本債券不具備充份之市場流動性,對於金額過小之提前贖回指示單無法保証成交。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債券之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債券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委託人若於債券到期前提前贖回,會發生可能損及信託原始投資金額的狀況,甚至在一旦市場完全喪失流動性後,委託人必須持有本債券直到滿期。

五、信用風險(Credit Risk):本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為新生銀行,委託人須承擔本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之評估,端視委託人對於債券發行或保證機構之信用評等價值之評估;亦即保息條件係由發行或保證機構所承諾,而非受託人之承諾或保證。

六、匯兌風險(Exchange Rate Risk):本債券屬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委託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台幣資金或非本產品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本債券者,須留意外幣之孳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台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風險之發生可能但不限於以下狀況:1.若客戶或發行機構執行提前贖回時,2.敲換匯時因市場因素而發生誤差。

七、事件風險(Event Risk):如遇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事件,有可能導致債券評等下降。

八、國家風險(Country Risk):本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如發生戰亂等不可抗力之事件將導致委託人損失。

九、交割風險(Settlement Risk):本債券之發行或保證機構之註冊國或所連結標的之交易所或款券交割清算機構所在地,如遇緊急特殊情形、市場變動因素或逢例假日而改變交割規定,將導致暫時無法交割或交割延誤。

十、再投資風險(Reinvestment risk):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買回債券權利,委託人將產生再投資風險。

十一、受連結標的影響之風險(Sub-effect of Underlying Risk):所連結之標的如遇特殊因素而須更換,計算價格的代理人新生銀行將有權依誠信原則挑選適當的標的代替。

十二、通貨膨脹風險(Inflation Risk):通貨膨脹將導致債券的實質收益下降。

十三、發行機構行使提前買回債券權利風險(Call risk):發行機構若行使提前買回債券權利,將縮短預期的投資期限。

十四、本金轉換風險:連動債券依商品設計或條件不同,可能發生投資本金依約定轉換成連結標的有價證券之情事者,則委託人處分有價證券之損益應自行承擔。

十五、本產品僅限於台灣銷售,不得售予美國人或於美國本土銷售。另基於各國稅務考量,本產品不適合銷售予擁有外籍身份之人士或法人。

財富管理辦法
商品複雜度 Level 2(一籃子利率交換)
適合申購客戶 均衡型 成長型 積極型。